由于礦區內有一條南北的自然溝壑,原設計基建平臺位于溝壑西側,且溝壑西側為原始地貌,一直未開采,覆蓋層較厚、剝離量較大,剝離物無處堆放,而溝壑東側為礦山進些一直開采,上部剝離已完成,開采過程中夾石用于建筑石料銷售。
本次變更設計結合礦山實際生產狀況,盡可能利用礦山實際生產條件,將礦區采取分期分區開采,一期先開采礦區東側,一期開采礦區東側基建工程量少,生產剝采比小,生產系統布置容易,利于礦山內排土場的建設發展等優點,待一期開采結束,將一期位置作為內排土場,在開采位于礦區西側的二期。
礦山一期上部第四系覆蓋層已剝離完畢,無需剝離。在開采工程中的礦石夾層用于建筑石料銷售,待一期開采結束前三個月開始準備二期的道路基建工作,待一期開采結束后在進行二期上部第四系剝離物全部集中堆放在內排土場,礦石中夾層用于建筑石料銷售。
內排土場位于露天采場西南側已開采區域,占地面積36488.3m2,地勢東高西低,設計4個臺階,臺階高度10m,臺階坡面角:38°,最終邊坡角:33°,總容積122.8萬m3。
排土場中心坐標;X=4372536.08,Y=36410578.10;服務期內排棄第四系覆蓋量(實方):17.3萬m3,通過松散系數為1.45,沉降系數為1.2進行折算,需排放20.9萬m3。服務期內排棄廢石土方量(實方):372.65m3,廢石作為建筑石料銷售綜合利用率按80%計算,剩余廢石土方量(實方):74.35m3,通過松散系數為1.45,沉降系數為1.2進行折算,需排放89.84萬m3。合計需排放110.74萬m3。設計內排土場總容積:122.8萬m3,可滿足礦山服務期限內排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