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總 則
礦產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為推進自治區礦產資源利用方式的轉變,加快礦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是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指導性文件,是加強和改善礦產資源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活動的重要依據。涉及自治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的相關行業及區域規劃,應當與本《規劃》相銜接。
《規劃》適用范圍為內蒙古自治區所轄行政區域,不包括黑龍江省管轄的大興安嶺松嶺地區和加格達奇地區。
《規劃》的基準年為2015年,規劃期為2016-2020年,展望至2025年。
第一章 現狀與形勢
第一節 現狀與成效
一、現狀
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豐富,是我國重要的礦產資源大省。截至2015年底,全區已發現礦種144種(亞礦種164種),占全國發現礦種的83.72%。全區查明資源儲量的礦產共109種(含亞礦種)。列入《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表》的礦產為105種(不包括石油、天然氣、鈾、地熱)。上表礦產地共有1874處,其中大中型礦產地678處。全區有43種礦產的保有資源儲量居全國前三位,其中天然氣、鈾、煤、鉛、鋅、銀、稀土、鈮、鍺、普通螢石、晶質石墨等礦產是我區的優勢礦產。全區非油氣類礦產登記礦業權共計8051個,其中探礦權3785個,采礦權4266個。開采礦產120種,年產礦石總量8.13億噸。2015年,采礦業總產值為6330.45億元,占全區工業總產值的27%,規模以上采礦業從業人員共計30.59萬人。是我國重要的能源、有色金屬冶煉和煤化工基地。
二、特點
自治區礦產資源具有礦產種類多、分布較集中、資源潛力大的特點。以煤為主的能源礦產資源優勢明顯,全區煤炭勘查累計估算資源總量為8518.80億噸,其中保有資源儲量為4110.65億噸,居全國第一位。已探獲的鈾資源量位居全國首位,已初步形成我國北方重要的鈾礦資源勘查開發基地。全區頁巖氣資源潛力巨大,鄂爾多斯地區頁巖氣預測資源量11.2萬億立方米。全區煤層氣資源豐富,分布廣、數量大、類型多,據國家最新煤層氣資源評價數據,全區2000米以淺煤層氣潛在資源總量約為5.8萬億立方米;地熱和淺層地溫能資源豐富,但全區非常規能源礦產總體勘查和開發利用程度較低,尚未大規模開發利用。有色金屬和貴金屬礦產資源分布集中,有色金屬以銅、鉛、鋅、錫、鉬礦為主,貴金屬以金、銀為主,集中分布于中西部狼山—烏拉山地區和東部的大興安嶺中南段,具有規模化開采的天然稟賦條件。稀土資源得天獨厚,已探明的稀土氧化物保有資源儲量占全國98%以上,位居全國第一,具有占領國內市場的潛力。非金屬礦產種類繁多,分布廣泛,多數可以保證國家與自治區經濟發展的需要。
三、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實施成效
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實施時期,是全區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迅速發展時期,基礎地質工作程度全面提高,礦產資源勘查成果豐富,發現并探明了一批具有重要影響的礦產地,開發利用布局和結構不斷優化,形成了能源、有色金屬、稀土等支柱產業,初步奠定了全區現代礦業發展的基礎,取得了非常重要的成效,為國家和自治區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一)基礎地質工作程度大幅提高
開展了各種比例尺的基礎地質調查,共完成1:25萬區域地質調查面積39.21萬平方公里;1:5萬區域地質調查面積17.32萬平方公里;1:20萬、1:25萬區域地球化學測量面積34.18萬平方公里;1:20萬、1:25萬區域重力測量面積45.58萬平方公里;在重要成礦區帶開展1∶5萬區域礦產遠景調查,面積33.36萬平方公里。在二連—東烏旗、大興安嶺中南段以外重要成礦帶開展了1∶5萬航空物探綜合站測量,面積為49.70萬平方公里。所確定的各項指標基本達到且大部分超過了預期要求,獲得大量新的基礎性地質資料,取得多項重要成果,提高了全區基礎地質工作程度和綜合研究水平,發現了大量的找礦線索,為礦產資源勘查工作部署提供了重要依據。
(二)礦產資源勘查成果豐碩
國家和自治區政府對地質礦產勘查工作十分重視,投入了大量地質勘查資金,拉動了社會資金大量投入。煤炭資源家底基本摸清,新增查明煤炭資源儲量1466.62億噸。清潔能源調查取得新進展,頁巖氣、淺層地溫能調查評價填補了自治區空白,首次在鄂爾多斯市發現頁巖氣,相繼發現了烏海市烏蘭淖爾景區、鄂爾多斯市恩格貝地區等十余個地區的地熱田。戰略性新興礦產勘查成果突出,新發現大營、努和廷、錢家店、納嶺溝、皂火壕等7處大型及超大型鈾礦床,以及查汗木胡魯特大型晶質石墨礦床、扎木敖包大型鐵鋅石墨礦床等。開展了“三稀”礦產調查評價工作,發現了趙井溝大型鈮鉭礦床。金屬礦產勘查取得了重大突破,新發現并勘查了雙尖子山銀多金屬礦床、二道河鉛鋅銀礦床、扎拉格阿木銅礦床、維拉斯托錫多金屬礦床、曹四夭鉬礦床等一大批金、銀、鉬、鐵、銅、鉛、鋅等大中型礦產地,同時在一些老礦山的深部及外圍也取得了較好的找礦成果,礦產資源保障程度大幅提高。
(三)礦業產業集約化水平明顯提升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和礦山企業結構明顯優化,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效率、礦產資源集約化、規模化和可持續利用水平得到顯著提升。2015年,全區共有礦山4776家,其中大型礦山213家,中型礦山366家,大中型礦山比例達12.12%,較規劃基期提高4.33%。現代煤化工、稀土新材料等產業規模居全國前列。基地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已初步建成錫林郭勒、呼倫貝爾、鄂爾多斯三大煤電基地,蒙西、蒙東兩大新型煤化工基地。礦業轉型升級,積極化解過剩產能以實現優勢礦產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2015年全區煤炭、鋼鐵產量明顯下降,有色金屬礦山產量有所增長,由“一煤獨大”逐步向產業多元轉變。
(四)礦業經濟社會效益良好
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實現超常規發展,其中礦業發揮了關鍵作用。自2008年以來,全區規模以上采礦業總產值累計達35785.52億元,累計創造礦業利潤6000億元。規模以上采礦業產值和采礦業從業人數分別在2013年(5958.44億元)和2012年(38.48萬人)達到頂峰,之后由于我國經濟處于深度轉型調整期,全區礦業經濟增速減緩。2015年全區工業總產出為23424.87億元,采礦業占比27%;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為19415.1億元,規模以上采礦業產值為5631.14億元,占比29%。礦業仍然是全區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
(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效果明顯
礦業開發反哺生態環境建設已經成為新常態。鄂爾多斯市等地區通過制定并組織落實礦山企業生態建設責任制度,進一步加大了生態建設力度,林草等植被覆蓋率逐年增加,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第二輪規劃期內重點解決了資源型城市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和國有礦山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投資金額22.88億元,實施項目212個,治理面積218.79平方公里。通過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使大部分歷史遺留的地面塌陷(沉陷)、煤矸石、廢石土、露天采場和排土場得到了綜合治理,有效地改善了礦山地質環境,收到了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執行效果良好。截至2015年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實際繳存300237.04萬元,返還12671.41萬元,結轉59771.41萬元。全區礦業活動占用土地資源以大型能源礦產居多,據最新監測數據顯示,全區生產礦山采礦權總面積共計770489公頃,因礦業開發占用土地面積183521.76公頃,累計治理恢復面積66452.93公頃,治理率36.2%。
綠色礦山建設取得顯著成效。截至2015年底,全區建設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35家,其中12家榮獲國家級綠色礦山稱號。
(五)境外勘查初見成效
自2011年起,區內礦業公司和地勘單位開始“走出去”,進行境外地質勘查,分別在蒙古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贊比亞、津巴布韋等國成立獨資、合資公司15家,其中蒙古國公司已取得蒙古國批準的勘查資質并組建了化驗室,初步形成境外勘查全球布局的構架。獨立登記探礦權46宗,面積近1000平方公里,完成了從合資合作勘查向自主勘查的初步轉變。開展礦產勘查開發合資合作項目60個,完成投資額度為8.03億元,為帶動選冶加工和礦業開發“走出去”,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六)礦產資源行政管理成效顯著
堅持問題導向,主動作為,以整裝勘查、集中勘查、合資合作勘查等形式,出臺配套管理辦法,全力推進地質找礦突破。通過“雙隨機”、“約談”等措施,加強自治區勘查項目管理。健全礦業權市場交易體系,以招拍掛市場競爭方式出讓礦業權,全面實行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圍繞礦業開發的集約、集聚和產業鏈發展,有效引導和促進全區礦產資源整合工作,促進礦業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簡政放權和職能轉變,實行建筑用砂石土礦業權審批下放,提高國土資源管理審批效率。頒布實施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辦法及其配套的實施細則和相關的技術標準,創新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監管機制,有力提升一線執法能力。逐步由重事前審批轉向重事中事后監管,由重微觀管理轉向加強和改善宏觀管理,基本構建起更加符合自治區實際的國土資源管理新機制。
第二節 形勢與要求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深入推進,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發展方式逐步轉向質量效率型集約增長,產業結構加速向中高端邁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深入推進,深入實施“一帶一路”戰略,大力推進“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互利共贏、內外聯動的開放格局加速形成。
國際國內形勢的深刻變化,給自治區發展帶來新的機遇,全區面臨著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全面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用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發展優勢特色產業、再造地區經濟發展新優勢,全方位擴大對內對外開放的重大機遇。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需求將為地勘行業轉型升級帶來新的機遇,自治區黨委提出的促進“五化協同”發展戰略為基礎地質工作開拓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將拉動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災害地質調查與城市綜合地質調查的投入增加。自治區政府確定的“五大基地”發展戰略,為區內優勢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提供了重大契機。能源和其他重要礦產資源的需求總量仍將處于高位,清潔能源需求將持續增長,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發展,迫切需要加大新能源、新材料礦產勘查力度。自治區地質勘查程度相對較低,發現大礦、富礦的機率較大,尤其煤層氣、頁巖氣、鈾礦、地熱、干熱巖等非常規能源及稀土、鈮、鉭、鋰、晶質石墨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礦產,在全區具有良好的成礦條件和豐富的找礦信息,為全區地質勘查業的發展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內蒙古自治區面積廣大,國土開發強度僅為1.3%,為自治區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清潔能源的生產輸出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國家“一帶一路”和自治區“向北開放”戰略,為積極穩妥地實施地質工作“走出去”提供了良好的機遇。
同時自治區未來發展也面臨眾多困難和挑戰。近年全區地勘投入逐年減少,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受到較大沖擊。找礦難度日趨加大,找礦風險越來越高。礦業產業結構比較單一,煤炭等資源型產業比重偏高,產業鏈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不足,已開采的120多種礦產,能形成產業化、產業鏈的不多,優勢資源尚未得到充分發揮;全區小礦多、貧礦多,露天開發、低水平利用引發的問題日益顯現,推進傳統產業新型化、新興產業規模化、支柱產業多元化的任務艱巨。煤炭、鋼鐵、水泥等行業產能過剩,不少礦業企業經營困難,新常態下的新矛盾新問題逐步顯現。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給不足并存,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供給側改革任務繁重,礦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十分緊迫。生態環境比較脆弱,生態環境約束趨緊的態勢增加,推進礦業綠色轉型、實現發展與保護雙贏的任務艱巨。隨著現代工業的發展,環境保護要求日益嚴格,礦業開發與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形勢日趨嚴峻,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后續加工,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綜觀自治區的經濟發展態勢,機遇與挑戰并存,經濟發展和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長期向好的基本面沒有改變,全區礦業發展仍處于大有可為的戰略機遇期,機遇大于挑戰,短板能夠盡快補齊,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仍然是全區今后發展的重要依托。加強礦產資源勘查,促進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實現礦產資源的高效清潔利用,構建礦業綠色開發新格局。
第二章 指導原則與規劃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全面落實黨中央對內蒙古發展戰略定位,按照自治區“五大基地”、“兩個屏障”、“一堡一帶”總體布局,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盡職盡責保護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盡心盡力維護群眾權益,堅持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宏觀調控作用,堅持礦業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堅持提升礦業發展質量和效益,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布局,進一步加強地質勘查工作,推進礦業綠色轉型升級,促進資源產業鏈延伸,拓展礦業合作發展空間,服務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資源保障。
第二節 基本原則
明確定位目標、創新發展。緊緊圍繞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和自治區礦產資源優勢,按照自治區“十三五”經濟社會發展的總目標,落實“五大基地建設”發展思路,明確礦業發展定位,以創新驅動為動力,加快礦業轉型升級,增強礦業發展活力,提高礦業競爭力。
優化開發布局、協調發展。統籌安排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布局,實行礦種差別化、區域差別化管理,大力優化資源產業結構。合理開發、有效保護,促進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為資源持續利用提供保障,形成協調有序的資源開發保護新格局。
建設生態文明、綠色發展。堅持發展與保護相統一的理念,把綠色發展理念貫穿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中,全力推進綠色勘查,樹立集約節約循環發展的資源觀,合理控制開發總量與強度,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嚴格環境準入門檻,大力發展綠色礦業,促進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文明建設有機統一。
推進礦業合作、開放發展。依托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構想,落實自治區向北開放發展思路,加快境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合作,積極推動地質找礦工作“走出去”,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形成互利共贏的礦業合作新局面。
堅持資源惠民、共享發展。實施礦產資源區域差別化管理政策,支持集中貧困地區礦產資源合理開發與高效利用,加快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發展優勢。完善收益分配機制,推進中央、地方、企業、礦區群眾資源開發收益共享,促進民生條件改善。
深化體制改革、規范發展。堅持依法管礦和依法行政,健全礦產資源規劃體系,完善規劃編制實施管理制度,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礦產資源管理新機制,充分發揮規劃的宏觀調控和導向作用,引導資源配置方向,努力為礦業市場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實現管理職能、管理方式轉變,進一步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礦、依法用礦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節 規劃目標
規劃到2020年,基礎地質調查工作程度全面提升,戰略性緊缺礦種資源保障程度進一步提高,非常規能源調查評價取得明顯成效。實現有效供給,保障有效需求,建設能源資源(產業)基地。基本形成節約高效、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競爭有序的綠色礦業發展新格局。完善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礦產資源管理體制和機制。
提高基礎地質調查工作程度,擴展服務領域。全面提高1∶5萬基礎地質調查和物化探工作程度,開展1∶2.5萬區域地質調查試點工作。全面拓寬地質工作服務領域,完成1∶25萬糧食主產區土壤質量調查工作,開展重金屬污染調查與治理修復、主要城市環境綜合調查、土地復墾區水文環境地質調查、地質災害調查等。基本完成重要成礦區帶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積極開展鈾、地熱、淺層地溫能、干熱巖、煤層氣、頁巖氣、可燃冰等非常規能源和礦泉水、石墨調查評價工作,實現全區非常規能源勘查重大突破。開展礦產調查資料的總結和綜合研究,提高地質資源信息化水平和社會服務能力。
強化礦產資源勘查,不斷提高資源保障能力。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取得重大進展,重要礦產資源儲量穩定增長。實現主要含油氣盆地、重要礦產重點勘查區、老礦山深部和外圍的找礦突破,形成一批重要礦產資源戰略接續區,新建一批礦產勘查開發基地,重塑礦產勘查開發格局。到2020年,預計新設立找礦勘查項目400個,新發現大中型礦產地30個。晶質石墨新增資源儲量礦物量3000萬噸。基本摸清自治區主要盆地非常規能源家底,圈定鈾礦找礦遠景區30-50個、找礦靶區15-25個,顯著提高全區鈾礦地質工作程度及后備資源保障能力。建立3-5處非常規能源勘查開發示范區,實現全區非常規能源勘查開發重大突破。
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推進礦業轉型升級與綠色發展。重要礦產資源開采總量保持平穩增長,加強低煤階、多水平煤層氣勘探開發示范。加強煤炭、稀土、鎢等重要礦產資源開采總量的調控力度,實現供需總量基本平衡。劃定4個礦產地儲備區,強化重要礦產資源的保護與儲備。礦產資源供給側改革取得明顯效果,“三去一降”成果達標,礦業結構趨于合理。礦山數量控制在4800個以下,大中型礦山比例達到13%,大中型礦山產能要占全區產能的80%以上,逐步形成以大中型礦業集團為主體、小型礦山為補充的協調發展的礦產開發新格局。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水平進一步提高,礦山“三率”水平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礦山“三率”水平達標率達85%以上,尾礦排放重金屬殘留水平進一步降低。加強綠色礦山建設,全區綠色礦山格局基本形成,建成2個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
加強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礦業開發與生態建設協調發展。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責任機制,新建和生產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及時治理。完成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面積50 平方公里,生產礦山年度占用土地面積與年度治理面積基本達到平衡,“三廢”排放符合環保指標要求。
向北開放,實現境外勘查開發合作共贏。以蒙古國、俄羅斯為重點,制定5-10年的礦業合作發展規劃,支持自治區礦山企業和地勘單位開展蒙古國和俄羅斯遠東地區成礦規律研究和資源潛力評價工作,開展政府層面地質技術和公益性地質合作,開展蒙古國基礎地質礦產勘查工作、圈定找礦靶區、總結成礦規律,逐步實施礦產勘查和礦業開發合作,實現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目標。
依法行政,深化礦產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堅持依法管礦和依法行政,礦政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統籌協調好中央和地方政府及社會出資的地質找礦工作,形成以商業性地質礦產勘查為主體的新格局。深化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嚴格規范協議出讓礦業權。完善礦產資源產權制度與收益分配制度,強化礦產資源宏觀管理與公共服務,提高信息服務共享水平,完善礦產資源監督管理制度。
2025年展望:
全區油氣類能源礦產的分布、規模、質量基本清楚;金屬礦產的查明資源儲量進一步增加,資源保證程度明顯增強;新興非常規礦產資源有重大發現,具備一定的開發利用條件。礦山企業轉型升級成效顯著,礦山規模產能集中度明顯提高,礦產品產業鏈延伸,就地加工率明顯改進,礦產資源開采與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礦地關系明顯改善,礦業經濟效益明顯提高。礦產資源管理法制化程度明顯提高,依法辦礦、依法采礦、依法生產、依法經營等法制化水平明顯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信息化法制化監管水平明顯提高。
第三章 勘查開發總體布局
第一節 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區域布局
根據自治區成礦地質條件、礦產資源賦存特點和環境承載能力,依據全國礦產資源規劃和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布局,結合自治區主體功能區劃和區域產業布局,將自治區總體按呼包鄂協同發展、蒙西資源一體化發展、蒙東和諧發展3個地區各有重點、協調發展的方向進行布局。
呼包鄂協同發展區:包括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城市化和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其中鄂爾多斯盆地成礦區能源礦產資源豐富,為全國重要的石油—天然氣—煤—鈾成礦區,該區以煤炭、鈾、油、氣資源為重點進行綜合勘查與合理開發。呼和浩特市加大城市綜合地質調查及地熱、淺層地溫能等非常規能源開發力度,打造優勢特色戰略新興產業基地。包頭市為全國重要稀土產業基地,適度加強稀土優勢資源開發,提高鐵礦、稀土資源綜合利用率,建設全國乃至世界重要的稀土原材料、新材料及應用產品生產基地、核燃料生產基地。科學利用煤、氣、油、鈾等資源,以鄂爾多斯為核心,積極打造現代煤化工生產示范基地和清潔能源輸出基地。充分發揮該地區的引領作用,引導和帶動周邊地區分工協作、協同發展。
蒙西資源一體化發展區:包括阿拉善盟、烏海市、巴彥淖爾市、烏蘭察布市。優質無煙煤、有色金屬、螢石、晶質石墨、鹽、堿、大理石等資源相對富集,但生態環境脆弱,生態保護任務艱巨。覺羅塔塔—黑鷹山、磁海—公婆泉、阿拉善成礦帶和華北陸塊北緣西段成礦帶、白乃廟—錫林郭勒成礦帶西段分布于該區域。在阿拉善地區重點勘查開發鐵、金、螢石、晶質石墨、鹽、堿、大理石等礦產。以巴彥淖爾市為中心,建設發展有色金屬、貴金屬深加工產業基地。以烏海市為中心,積極推進煤礦產業升級改造,提高含硫煤除降硫洗選水平,重點發展煤焦化、煤化工和建材工業產業,禁止新建焦炭、鋼鐵、水泥、電石、鐵合金等污染排放嚴重項目。烏蘭察布市銅鉬有色金屬和螢石礦、晶質石墨等非金屬礦較豐富,以集寧區、豐鎮市為重點,高起點發展晶質石墨深加工業及氟化工產業,通過礦產品深加工和技術創新,實現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該地區在進行資源勘查開發的同時,應注重提高區域環境質量,創新區域發展協調體制機制,促進一體化發展。
蒙東和諧發展區:包括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等五盟市,該區域煤炭、有色金屬資源豐富,水資源相對充足,生態環境良好。新巴爾虎右旗—根河成礦帶、東烏珠穆沁旗—嫩江成礦帶、突泉—翁牛特成礦帶、松遼盆地成礦帶、華北陸塊北緣東段成礦帶、白乃廟—錫林郭勒成礦帶東段等分布在該區域。在海拉爾—滿洲里、興安盟南部—赤峰北部、赤峰南部敖漢地區,重點勘查開發利用銅、銀、鐵、鉛、鋅、錫、鉬、金等金屬資源。以錫林郭勒盟、呼倫貝爾市為中心,打造內蒙古蒙東清潔能源基地。以赤峰市、興安盟為中心,打造有色金屬深加工產業基地。該地區應注重完善現代產業體系,推動有色、建材、化工等行業綠色改造升級,促進資源產業提質增效。
第二節 重要礦產的勘查開發主要方向與基地建設
對于油氣、富鐵礦、銅等國家、自治區緊缺礦產,實行鼓勵性勘查開發政策;對于鈾、頁巖氣、煤層氣、地熱等非常規能源和稀有、稀散等礦產,要加大調查評價和勘查力度,積極提升資源供給能力。對于鎢、稀土等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勘查、開采,堅持統一規劃、總量控制、合理開發、綜合利用的原則,促進全區重要礦產資源的有效保護、科學合理利用,防止過度開采。對于自治區資源儲量規模豐富、供給能力過剩的煤炭等礦產,要大力推進上下游產業聯合、重組,發展深加工項目,消化過剩產能。對于晶質石墨、螢石等極具潛在優勢的戰略性礦產資源,在未實現高端化技術應用期間,要給予一定的限制和保護。
建設國家規劃劃定的12個能源資源基地,自治區政府要對能源資源基地統一規劃、重點建設,大力推進基地內礦產資源整裝勘查,集約開發,推動礦山企業兼并重組,提高規模化集約化水平,爭取國家在基礎設施建設、資源配置、重大項目設置、財政資金投入及相關產業政策上給予重點支持。在能源資源基地的基礎上,進一步促進產業鏈延伸,建成蒙東、蒙西能源產業基地,大興安嶺中南段有色金屬產業基地,巴彥淖爾市有色金屬、貴金屬產業基地,白云鄂博鐵鈮稀土產業基地、烏蘭察布市精細氟化工—碳素深加工產業基地。
第三節 重點工作布局
以戰略性礦產為重點,在成礦條件有利,有較大資源潛力且工作程度相對較低的區域,劃定12個重點調查評價區。非常規能源礦產重點調查評價區主要分布于鄂爾多斯、二連、海拉爾等盆地及周邊盆地群,非能源礦產重點調查評價區主要分布于阿拉善北山地區、狼山—陰山地區、大興安嶺中南段及西坡、得爾布干地區。
在阿拉善盟北山地區、狼山—陰山地區、大興安嶺中南段及西坡等重要成礦區帶及區內三大主要盆地群內,選擇成礦地質條件優越、礦產資源集中、有較大資源潛力、礦業權設置相對簡單的地區,劃定38個重點加強礦產資源勘查的區域以及大中型礦山的深部和外圍作為重點勘查區。固體礦產勘查工作逐步加大西部地區投資力度,實現勘查工作重點西移。
重點治理集中開采礦山和“三區兩線”礦山礦區地質環境,劃定36個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
由點到面、集中連片,整體推動綠色礦業發展,打造鄂爾多斯市、赤峰市2個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
第四章 公益性地質調查與服務
第一節 基礎性地質調查
一、全面提高基礎地質調查工作程度
區域地質調查:為提高地質工作程度、解決重大地質問題、查明具中—大型礦床遠景礦產地的地質成礦條件,在重點成礦區帶部署1∶5萬區域地質調查183幅,面積約6.37萬平方公里,將全區可測面積覆蓋率由37.36%提高到45.80%,開展1∶2.5萬區域地質調查試點工作。
區域地球物理調查:完成1∶25萬區域重力測量39幅,面積為26.01萬平方公里。在大興安嶺南麓銅多金屬礦分布區、大興安嶺中段銅多金屬礦分布區、東烏旗鉛鋅礦礦集區、霍各乞銅多金屬礦及外圍、哈達門溝金礦區、扎木敖包—特拜金鋅石墨礦分布區、浩堯爾忽洞—賽烏素地區金鐵石墨礦分布區、測老廟鈾礦區等八個整裝勘查區及二連—賀根山構造帶,部署1∶5萬區域重力測量110幅,面積約4.01萬平方公里。
區域地球化學調查:在集寧、奈曼旗、諾敏等可掃空白區和修測區開展1∶25萬區域地球化學測量11幅,面積5.12萬平方公里。
區域水文地質和環境地質調查:完成巴丹吉林沙漠、騰格里沙漠、烏蘭布和沙漠和亞瑪雷克沙漠內蒙古境內1∶25萬水文地質調查,總面積為15.80萬平方公里,約合18個1∶25萬標準圖幅。
二、積極拓展基礎地質調查服務領域
多目標地球化學調查與土壤地球化學調查:完成通遼、赤峰、呼倫貝爾和烏蘭察布地區主要耕地1∶25萬多目標地球化學調查,面積約9.19萬平方公里。開展呼包平原、臨河平原農產品主產區重金屬污染及殘留農藥地球化學調查與治理示范,完成1∶10萬區域生態環境地質調查6000 平方公里。根據1∶25萬多目標地球化學調查成果,選擇具有典型意義及對生態環境影響重大的地球化學異常區、富硒及其他有益元素富集區,開展與生態環境和糧食戰略有關的1∶5萬土壤質量地球化學調查800 平方公里。根據1∶5萬土壤質量地球化學調查成果,選擇調查發現的足硒—富硒區域,開展1∶1萬富硒土壤調查100 平方公里,進行富硒土壤農產品適宜性評價與利用。
糧食主產區水文地質調查與城市環境地質調查:完成西遼河平原農畜產品主要供給區—糧食主產區1∶5萬水文地質調查76個圖幅,面積約2.85萬平方公里。完成嚴重缺水地區和集中扶貧區,包括烏蘭察布市的化德縣、商都縣、興和縣、察右后旗,錫林郭勒盟的多倫縣、正藍旗、太仆寺旗、正鑲白旗、鑲黃旗等地區的1∶5萬水文地質調查。完成呼包鄂烏等重要城市群、重要經濟區地質環境綜合調查。完成霍林河、錫林郭勒和海拉爾等蒙東重要能源基地1∶5萬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綜合調查。完成包頭、烏蘭察布等中西部地區1∶5萬土地復墾治理區水文地質環境地質調查,面積2.4萬平方公里。
第二節 礦產資源調查評價
重點進行以金屬礦為主攻礦種的1∶5萬區域礦產地質調查,以及頁巖氣、煤層氣、地熱與淺層地溫能等非常規能源調查評價。
一、1∶5萬區域礦產地質調查
完成全區剩余的基巖區和淺覆蓋區1∶5萬區域礦產地質調查114幅,面積約3.66萬平方公里,以有色金屬、貴金屬為重點,兼顧一般礦產,開展全面找礦工作,并以片區為單元安排部署化探等地質資料整理總結工作,在區內實現基巖出露區1∶5萬區域礦產地質調查全覆蓋。
二、非常規能源調查評價
完成松遼盆地、銀額盆地、二連—海拉爾盆地及上述盆地外圍盆地頁巖氣、煤層氣遠景調查評價。重點開展經濟發展好、地熱資源潛力大的呼包平原、臨河盆地、鄂爾多斯盆地、西遼河平原、二連盆地群和海拉爾盆地等地區的地熱資源勘查與評價工作,推動地熱產業化發展。開展呼倫貝爾市、錫林浩特市、鄂爾多斯市等主要地級以上城市淺層地溫能調查評價工作,初步形成淺層地溫能開發利用產業體系。開展大興安嶺北部額爾古納—根河地區等陸域高緯度和永久凍土帶分布區天然氣水合物(可燃冰)調查評價,查明天然氣水合物(可燃冰)物質成分、賦存形式、資源量及開發利用價值。完成阿巴嘎地區、阿爾山地區、寧城地區干熱巖調查評價工作,為干熱巖應用提供示范。總計面積約70.18萬平方公里。
第三節 地質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
加大地學領域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力爭到2020年建成一個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及若干個博士后工作站。全面總結基礎性地質最新成果資料,完成《內蒙古自治區區域地質調查片區總結與服務產品開發(地質志)》和《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調查成果綜合集成與服務產品開發(礦產志)》修編。積極推進淺覆蓋區(草原區、森林區、沙漠戈壁區等)勘查技術和深部勘探技術方法的研究。開展1∶5萬區域礦產地質調查及1∶5萬地球化學測量等工作成果總結,進行綜合研究、數據整合和數據庫建設,為成礦規律研究、礦產勘查選區和成礦靶區優選提供可靠依據。針對基礎性地質工作存在的一些疑難問題或有較大爭議的重大地質問題,部署專門地質問題研究課題;加強重要成礦區帶、大型超大型礦床及重點勘查項目的綜合研究工作,安排與礦產資源勘查緊密結合、能切實指導礦產勘查與地質找礦工作、區域上有針對性的綜合研究項目。開展大地構造單元劃分與成礦關系的研究、古生代與中生代巖漿活動及其與成礦的關系研究;以銅、鉛、鋅等有色金屬為主攻方向,開展重要成礦遠景區帶成礦規律和找礦方向、資源潛力評價與勘查靶區研究;對比研究解決中蒙俄邊境銅多金屬礦床成礦規律及關鍵科學問題。加強難選冶礦產的開發利用技術研究。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關鍵性技術方法研究。
第四節 地質資料信息化與社會化服務
以現有地學成果數據庫為基礎,進一步吸收和補充區內各地質生產科研機構所擁有的地質礦產成果資料數據,建立可實現共建共享的全區地質信息大數據中心,并通過現代信息化手段和網絡技術,搭建全區地質礦產信息化應用平臺,實現全區地質數據的集中管理、應用、開發與科學展示,為地質成果資料的統一分析研究、信息集成、理論提升奠定基礎。開展地質資料深度綜合開發利用,拓寬服務領域,不斷研發滿足社會需求的地質礦產信息化公共服務產品,以提高全區地質礦產成果資料的整體“生、儲、輸”及開發利用和礦產資源監管水平,提升地質工作的社會化服務能力。
第五節 積極推進“向北開放”礦業合作
貫徹落實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實施“向北開放”基礎地質調查與信息服務計劃,利用自治區沿邊開發開放經濟帶優勢,與蒙古國、俄羅斯有關地區與部門對接,遵循互惠互利原則,力爭協商制定5-10年的礦業合作發展規劃,優先推進蒙古國南部重點地區礦業合作,支持自治區地勘單位開展蒙古國和俄羅斯遠東地區成礦規律研究和資源潛力評價工作。加快推進蒙古國基礎性地質工作,在重要成礦區帶和重要成礦遠景區開展1∶25萬區域地球化學測量、1∶5萬區域礦產地質綜合調查。圍繞鐵、銅、鉛、鋅、金等重要礦種,開展重要成礦遠景區成礦規律研究與勘查選區研究。加強公益性地質成果數據的數據庫建設與集成。充分發揮各方在資源、資金、產業、技術、基礎設施等方面的互補優勢和合作潛力,逐步實施礦產勘查和礦業開發合作,獲得一批優選勘查靶區,初步形成可供開發的礦產資源基地。
第五章 礦產資源勘查
第一節 勘查方向與規劃分區
一、勘查方向
鼓勵勘查石油、天然氣、煤層氣、頁巖氣、鈾礦、地熱、干熱巖等能源礦產;富鐵、銅、錫、金、銀等緊缺金屬礦產和稀有、稀土及分散元素礦產;鉀鹽、晶質石墨等非金屬礦產。
限制勘查開發時對環境破壞較大的砂金、砂鐵等重砂礦物,原則上不再新立此類礦產的勘查項目,確需新立的,必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并征得環保部門同意;限制勘查煤炭,合理安排為滿足礦區總體規劃和自治區配置資源所需的煤炭勘查工作,嚴格控制探礦權的投放。
禁止勘查超貧磁鐵礦。
二、重點勘查區
以鈾、鐵、銅、鉛、鋅、金、銀、稀土、稀有和分散元素礦產、晶質石墨等為勘查主礦種,劃定了38處重點勘查區,其中包括東勝、通遼、二連盆地中北部、塔木素、紅山子鈾礦、呼倫貝爾烏努格吐山—甲烏拉、大興安嶺中段、大興安嶺南麓、烏拉特后旗霍各乞、白乃廟—別魯烏圖—畢力赫銅礦、呼倫貝爾三河、東烏旗、白音查干鉛鋅礦、赤峰南部金礦、阿拉善右旗扎木敖包—特拜石墨礦15處國家級重點勘查區。重點勘查區要引導各類資金投入,加大找礦力度,力爭實現找礦突破。
第二節 探礦權設置區劃
優化礦產資源勘查布局,科學部署地質勘查工作。對于第一類高風險礦產和第二類低風險礦產,將三級成礦區帶上成礦條件有利、具有一定資源潛力、找礦前景良好的區域作為探礦權設置區劃的主要區域。如果勘查工作基礎能滿足劃分條件,設置依據充分,經論證可劃定勘查規劃區塊。
在劃定勘查規劃區塊時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產業政策,統籌考慮區域資源特點、地質勘查工作程度、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條件等因素,優先考慮國家和自治區緊缺的重要礦產,探礦權設置應依據充分、勘查信息完整、區塊范圍合理。
規劃期擬設置勘查規劃區塊1575個,規劃面積為5.97萬平方公里。其中整合、調整勘查規劃區塊16個,礦業權空白區新設勘查規劃區塊1559個。
擬設勘查規劃區塊位于國家規劃礦區內5個,面積約345.55平方公里,其中空白區新設探礦權4個,探礦權調整與整合規劃區塊1個。
探礦權原則上按照勘查規劃區塊范圍設置,在地質信息不斷豐富的前提下可以進行規劃的合理調整,但一個勘查規劃區塊原則上只設一個勘查主體。
第三節 礦產資源勘查管理
嚴格規范探礦權的設置。按照國家、自治區關于探礦權管理的法規要求,規范探礦權的設置,按照政府規劃指導、市場有效需求和勘查工作進展需要,對規劃的勘查區塊進行有序投放,以市場方式公開出讓探礦權。對未劃定勘查規劃區塊的礦業權空白區,按照國土資源部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編制礦業權設置區劃后,進行規劃調整,以市場方式出讓。國家、自治區確定的重大項目按要求招標出讓,其它探礦權項目均以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確定承擔單位及礦業權人。建立和完善礦業權交易市場,完善礦業權市場交易規則,加強礦業權交易信息平臺建設,強化信用體系建設,保證信息完整暢通,促進礦業權交易安全。
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要積極構建“政府投資引導、市場化運作、多方參與、滾動發展”的礦產勘查新機制,健全地質勘查資金投入體系。制定和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進一步確立社會資金在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中的投資主體地位,充分調動企業勘查投資積極性和地勘單位找礦積極性,鼓勵大企業與國有地勘單位合作,支持大企業集團與自治區地勘基金合作出資,開展國家和自治區急需礦產資源勘查工作。
大力推進綠色勘查。堅持生態保護第一,充分尊重群眾意愿,調整優化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工作布局。建立健全自治區綠色勘查標準和規范,盡快出臺符合自治區實際的綠色勘查標準和系列規范制度。大力推進綠色勘查,部署實施綠色勘查示范項目,大力發展和推廣航空物探、遙感等新技術和新方法,健全綠色勘查技術體系。加快修訂實施地質勘查行業標準、規范,適度調整或替代對地表環境影響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減少地質勘查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嘗試統一規范草原補償標準,確保補償位于合理區間。
強化施工作業中勘查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實行持證管理,探礦權申請人應通過合法手續取得探礦權證,禁止無證勘查和非法勘查。對承擔地質勘查任務的地勘單位,嚴格資質管理,按照勘查資質承擔相應的地質勘查任務。勘查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現行的有關礦產資源法規、技術經濟規程、規范的要求進行綜合勘查,對礦床中主要礦種進行勘查和評價的同時,對共、伴生礦產進行綜合評價。對應開展綜合評價而未開展的項目,督促其進行整改。
加強勘查質量管理。全面推行質量抽查“雙隨機”制度,盡快出臺自治區地質勘查質量管理辦法。承擔勘查任務的地勘單位要嚴格按照施工設計進行施工,杜絕假冒、偽造、粗制濫造地質資料的現象發生,對于違反技術規程和設計流程,偽造地質資料的應嚴肅追責。承擔勘查任務的地勘單位要主動接受項目所在地國土資源部門的監督管理,履行開工和收工報告制度。建立勘查單位誠信黑名單制度,上榜單位不得繼續承擔自治區地質勘查項目。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礦產勘查過程中,要加強檢查、督促。勘查工作結束后,應按規定組織資料評審,并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匯交資料,提交查明資源儲量的地質資料應按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登記,否則不得轉入采礦活動。
規范探礦權退出機制。通過督促探礦權人履行探礦權維護、最低勘查投入等法定義務和勘查區塊縮減面積等措施,規范探礦權正常退出制度。經勘查工作沒有進一步工作價值,探礦權無償退出。位于自然保護區內的已設探礦權,探索通過補償、置換等方式逐步依法有序退出。探索建立多手段、多部門聯動的管理體系,及時依法清理探礦權人既不申請延續、也不申請注銷的“僵尸”探礦權。
疊置礦產綜合勘查。對于鄂爾多斯盆地等重要礦產聚集區內疊置的礦產,探索建立綜合勘查、綜合研究、統一部署的協調機制,按照多礦種“統一規劃、協調合作、共享成果”的原則,積極與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溝通,共同制定綜合勘查規劃,統一部署勘查工作,避免重復勘查施工、浪費經費,要加快鈾礦等工作程度低的礦產資源勘查進程,鼓勵推進煤、鈾兼探兼采,促進勘查成果共享。
第六章 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
第一節 開發利用及總量調控
鼓勵開采石油、天然氣(煤層氣)、鈾礦、地熱、銅、鎳、鉻、錳、鉀鹽、金、銀及優質高效非金屬礦產,鼓勵清潔、高效利用煤炭資源。
限制開采資源利用效益不抵生態環境破壞賠償的礦產;限制開采濕地泥炭及非緊缺低品位礦產。對于砂石粘土等普通建筑材料礦產,應在盟市旗縣規劃劃定的集中開采區、備選開采區開采,避免濫采亂挖破壞環境。
禁止開采藍石棉、可耕地磚瓦用粘土、河道砂金、超貧磁鐵礦。
對稀土礦、鎢等資源優勢礦產和煤炭產能過剩礦產進行總量調控,按照國家下達的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生產。嚴格控制煤炭行業新增產能,規劃期內,前3年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確需新建煤礦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
第二節 開采規劃分區
一、重點礦區
以戰略性礦產或區域優勢特色礦產為主,選取自治區境內資源儲量大、資源條件好、具有開發利用基礎、對自治區以至全國礦產資源安全供應有重要作用的大(中)型礦產地和礦區82個,劃定為自治區重點礦區,其中包括扎賚諾爾煤炭礦區、錢家店鈾礦區、金廠溝梁金礦區等51個國家規劃礦區。
對于重點礦區,要統一規劃,促進礦山合理布局,全面提高資源的規模化、集約化利用水平,鼓勵延長產業鏈,生產高端產品,加強監督管理。以重點礦區為引導,有針對性的打造特色產業基地。
二、限制開采區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及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等,受經濟、技術、安全、環境等多種因素的制約,將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實行一定限制的區域劃定為限制開采區。
本輪規劃的限制開采區主要是受國家產業政策調控,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分布區域,作為資源保護區進行管理,劃定太仆寺旗白石頭洼鎢礦、東烏旗沙麥鎢礦、白云鄂博稀土礦區3個限制開采區。
限制開采區要嚴格控制采礦權的設置數量、礦山開采規模、開采總量,采礦權新立、變更要嚴格按照礦山準入條件,進行規劃論證與審查。
三、禁止開采區
嚴格執行礦產資源法、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依法劃定禁止開采區,并嚴格管理。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以下地區開采礦產資源:(1)港口、機場、國防工程建設設施圈定地區以內;(2)重要工業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城鎮市政工程設施附近一定距離以內;(3)鐵路、重要公路兩側一定距離以內;(4)重要河流、堤壩兩側一定距離以內;(5)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名勝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6)國家規定不得開采礦產資源的其他地區。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從事開采活動。自然保護區內已有探礦權和采礦權,在維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第三節 采礦權設置區劃
綜合考慮資源賦存條件、礦床規模、開采方式、開采規模及礦體的完整性等因素,劃定開采規劃區塊。
本輪規劃共設置開采規劃區塊2056個,規劃面積3.79萬平方公里。其中煤炭開采規劃區塊118個,面積為0.73萬平方公里,其中空白區新設開采規劃區塊19個,探礦權轉采礦權開采規劃區塊80個,采礦權調整與整合開采規劃區塊19個;規劃期前3年禁止投放,3年后視市場需求決定。設置非煤礦產規劃開采區塊1938個,面積約為3.06萬平方公里,其中探礦權轉采礦權開采規劃區塊1867個,空白區新設開采規劃區塊56個,采礦權調整與整合開采規劃區塊15個。
其中國家規劃礦區內擬設開采規劃區塊124個,面積約7328.22平方公里,其中空白區新設開采規劃區塊20個,探礦權轉采礦權開采規劃區塊67個,已設采礦權調整與整合開采規劃區塊37個。按礦種分類:煤開采規劃區塊91個,面積約6159.53平方公里,其中空白區新設開采規劃區塊17個,探礦權轉采礦權開采規劃區塊57個,采礦權調整與整合開采規劃區塊17個;其余為非煤開采規劃區塊,全部為探礦權轉采礦權。
砂石粘土等無風險類礦種的開采規劃區塊統一由市縣級規劃確定。
第四節 礦產資源保護與儲備
一、加強礦產資源保護
對稀土、鎢等國家規定實行開采總量控制的礦種,晶質石墨、螢石等自治區優勢礦種,以及富鍺煤和焦煤、無煙煤等優質稀缺煤種加強保護、控制開發。做好礦山儲量動態監測和礦業權核查工作,為科學調控礦產資源開采總量提供支持。鼓勵鎢礦生產企業加大科研力度,改進工藝裝備,控制初級產品的配額比例。引導晶質石墨、螢石等優勢非金屬資源向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在符合設計生產指標、“三率”指標、環保要求等情況下,穩定生產規模,開發高附加值產品,大力延長產業鏈,擴大產業關聯度,以產業集群的形式發展,力爭形成自治區新的經濟增長點。嚴格按照地方政府核定的產能生產富鍺煤、焦煤、無煙煤,嚴禁超規模生產,提高富鍺煤的綜合利用效率。
二、建立礦產資源儲備制度
落實國家礦產資源戰略儲備要求,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鈾礦區進行儲備。將位于重要生態功能區內已查明礦產資源儲量的礦產地也進行儲備。對于儲備礦產地,嚴格保護和監管。建立儲備礦產地的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及外部條件變化進行動態調整,經嚴格論證和有關部門批準后,可由國家或自治區進行統一規劃、科學合理開發。
第五節 礦產資源開發管理
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嚴格執行礦產資源法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限制開發區域限制類和禁止類產業指導目錄》,嚴格遵守國家、自治區及地方草原保護相關條例,做到依法管理,規范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建立和維護良好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杜絕無證開采、越界開采、以采代探等違法活動,實現礦產資源合理開發、永續利用。
推進多礦種協調開發。統籌協調多礦種疊置的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選擇鄂爾多斯市開展石油、天然氣、煤、煤層氣、頁巖氣、鈾礦等能源礦產進行綜合開發試點,以資源稟賦情況為依據,按照空間劃開、時序錯開、綜合開發、互不影響、急需先上、權益保護、合理避讓、合資合作的原則,探索統籌協調疊置礦產開發時序的新機制,加快建立三維立體地質空間數據庫,從自治區人民政府層面成立協調機構,通過國家、地方、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渠道,建立多礦種協調開發模式,切實提高疊置礦產的開發利用效率。
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全程監管體系,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各個環節的監管,加強礦山建設前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礦山開采過程中開發利用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情況的監督,完善礦山閉坑管理的薄弱環節。開展礦產資源監管信息化建設,實現勘查、開發、閉坑全程信息化監管。
第七章 礦業轉型升級與綠色發展
第一節 開發利用結構調整
嚴格執行礦山最低開采規模。為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保護與合理利用礦產資源,使礦山設計開采規模與礦床儲量規模相適應,防止大礦小開、一礦多開,根據全區礦產資源特點、開發利用情況、市場需求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了主要礦種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新建礦山要嚴格按照最低生產建設規模要求,嚴格執行自治區礦業開發準入條件,規范設計開采方案和機械化生產。褐煤開采井工礦規模不低于300萬噸/年、露天礦不低于500萬噸/年;其它煤種井工不低于120萬噸/年、露天礦不低于300萬噸/年。新建非煤礦山一個礦床設置一個礦山企業,規模不低于相應礦種最低開采規模。凡是已設立的低于最低開采規模的礦山應積極進行技術改造和開采結構調整,盡快達到最低開采規模要求,達不到最低開采規模的礦山應按照市場淘汰規則,逐步有序退出。
全面優化開采布局。鼓勵和引導礦山企業規模化開采,提高大中型礦山比例。根據礦山生產能力,確定選礦廠的建設規模,選礦能力要與礦山占有資源儲量規模和開采規模相匹配。按照“分散采礦、定點選礦、集中冶煉、集聚發展”的原則,規劃選礦、冶煉、加工項目布局。
積極化解過剩產能。著力加強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控制煤炭、鋼鐵等產能過剩行業單純規模擴張,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建立枯竭煤礦淘汰機制,雖有資源但屬于落后產能和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煤礦,采取產能有償轉讓和并舊上新等措施逐步予以退出。對產能不符合要求的煤礦逐步完成分類整合重組。全區煤礦必須嚴格按照自治區新確定的生產能力依法合規組織建設生產。推動企業開展優勢產能合作,促進產能結構優化,帶動產業轉型升級。
有效促進產業鏈延伸。鼓勵企業進行兼并重組和資源整合,打造龍頭骨干企業,使資源向冶煉加工骨干企業配置,加快產業融合、上下游聯合,實現煤電冶加和探采選冶加一體化經營。對有色金屬工業園區建設給予資金支持,促進產業集聚發展。支持企業運用先進適用技術和高新技術,對現有生產工藝及裝備進行升級改造,加快淘汰落后技術,重點支持技術含量高、帶動性大的礦產品深加工項目,使產品向深加工產品轉變、向高附加值和低能耗產品轉變,實現產品結構多元化,促進資源開發利用產業鏈條的延伸和發展。
第二節 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
促進資源型產業轉型升級,提高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精深加工水平。在開發利用主要礦產時,對于具有工業價值的共伴生礦產要統一規劃,綜合勘查、綜合評價,綜合開發和綜合利用。
促進煤炭資源清潔高效利用。對于煤炭資源,要因地制宜、因勢利導的推廣瓦斯抽采工藝,全面實施高瓦斯礦區、高瓦斯礦井規模化抽采工程,推廣先抽瓦斯后采煤的煤炭生產順序。提高洗選煤比例和水平,提高原煤就地轉化率,生產煤礦就地轉化率達到50%以上。按照煤電化、煤焦化、煤液化和煤氣化等多種模式,實現煤類分類、分級、分質綜合利用,延深產業鏈,發展下游產業。鼓勵大中型企業加強副產品和廢棄物綜合利用,減少地面堆積物的堆放,鼓勵煤矸石回填,減少地面污染。建設煤矸石、瓦斯自備電廠。充分利用粉煤灰,開展有用元素的提取,以及建材新產品的研發和生產,提高資源利用水平和效率。
提高有色金屬綜合利用水平。在有色金屬礦產的開發過程中,采用先進適用技術,開發利用共伴生資源,既要提高主元素回收率,又要注意綜合回收伴生組分。加強難選氧化礦、銅鋅混合礦等典型復雜難選礦及低品位共伴生礦的選冶加工利用性能試驗研究,開展攻關研究,解決選冶技術和提高綜合回收利用水平。積極推動資源開發利用向循環模式轉變,從采選、冶煉和綜合利用回收等方面提高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和回收利用率,加強共生、伴生礦產資源、“三廢”和余熱、余壓的綜合利用,推動再生有色金屬業的發展。加強復雜難處理貴金屬提取技術研究和選冶過程中共伴生礦產綜合回收。大力推廣高效節能采選工藝和設備、自熱強化熔煉工藝、低溫低壓鋁電解節能技術、濕法冶金節能等先進技術。
加大“三稀”礦產開發利用研究。積極研發稀土新產品,拓展新的應用領域。組織開展稀土功能材料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加大鑭鈰元素開發應用,掌握一批關鍵核心技術,擴大稀土永磁材料等高端產品生產規模,到2020年稀土高端產品占比達50%以上,培育壯大永磁電機稀土陶瓷材料等稀土應用產業,加大鈮鈧資源綜合利用,培育發展下游高端應用產品,推動白云鄂博稀土資源合理平衡利用。對于目前技術工藝難以解決,或經濟上不合算,而暫時難以利用的共伴生資源,要合理堆放、妥善保護,防止其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待選冶技術突破后再開發利用。
改進非金屬礦產開發利用工藝技術。確定合理的開采量和開采工藝,提高有效選礦水平,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開發具有高附加值的深加工產品。加快推進高純石墨、柔性石墨、核級石墨、石墨烯、碳素等系列下游新型產品研發和應用,促進規模化生產。推廣先進采選技術,鼓勵中低品位磷礦開發利用。
強化“三率”指標管控。嚴格執行國家《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鼓勵、限制和淘汰技術目錄》,積極開展科技創新,采用經濟、技術、行政手段,推進運用技術目錄中的高效采礦、高效利用、高效選冶以及礦業固體廢棄物、廢水、廢氣利用等鼓勵技術。禁止采用落后的、破壞和浪費資源的開采和選礦淘汰技術。新建礦山,必須采用國家規定或建議推廣的采選冶新技術新工藝,投產后的“三率”指標必須達到設計方案要求。生產礦山,凡是采用了國家建議淘汰和限制的工藝技術的,在規定時限內全部改造或關閉。制定支持礦山企業采用先進技術的相關激勵政策,建立健全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監測評價制度,實行礦山企業“三率”指標年度考核制度,對考核未達標的礦山企業列入負面清單,責令限期整改。
第三節 綠色礦山建設
一、全面推動綠色礦山建設
積極推動自治區級和盟市級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國家級、自治區級、盟市級三級綠色礦山管理體制與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分地域、分規模、分礦種的綠色礦山建設標準、評價指標體系和相關管理辦法,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面推動全區綠色礦山建設。
礦山企業要切實按照綠色礦山建設的標準條件,促進資源利用、環境保護與社區和諧,嚴格依法辦礦和安全生產,培育企業文化和規范管理,引領或踐行科技創新、節能減排和土地復墾示范,全面落實綠色礦山建設。
新建礦山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建設和開發利用資源,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技術人員,開采規模要在最小控制規模之上。將綠色礦山建設條件列入開發利用方案范圍,加強對新建礦山開發利用、環境保護、土地復墾等方案的審查,嚴禁采用國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選技術、工藝和設備,確保新建礦山實現合理開發、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社區和諧。生產礦山要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規劃和建設,不斷改進開發利用方式,提高開發利用水平,促進節能減排,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實現合理開發、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安全生產和社區和諧。
構建綠色礦山建設的長效機制,形成與之配套的政策體系。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的礦山企業,享受國家和自治區關于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在資源配置、建設用地、稅收減免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二、積極打造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
大力發展綠色礦業,以鄂爾多斯市能源、赤峰市有色金屬資源相對富集、礦山分布相對集中、礦業秩序良好、管理創新能力強,綠色礦山建設有一定基礎的地區為核心,打造2個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引領和帶動全區傳統礦業的轉型升級。力爭到2020年,實現全區綠色礦山格局基本形成,建設50座國家級綠色礦山,一半以上的大中型礦山企業達到相應級別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小型礦山企業能按照綠色礦山條件嚴格規范管理。通過發展綠色礦業,使全區礦山企業做到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顯著提高,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治理,礦區土地復墾水平全面提升,礦山企業與地方和諧發展。
第四節 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
對以礦業發展為主的資源型城市,要大力發展多元經濟,努力發展多種經營和礦產品深加工產業及其他產業,合理調控對資源開發的依賴程度。加強礦區外圍和礦區深部的礦產資源勘查工作,擴大資源儲量,延長礦山企業生產壽命。加強生態環境文明建設,保護好青山綠水,為后續產業發展創造條件。做好城市發展規劃,推行礦區和居民區分離制度,控制城市發展規模,推廣多渠道就業和多種經濟共同發展,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
規范呼倫貝爾市、鄂爾多斯市、霍林郭勒市、錫林浩特市等成長型城市的資源開發秩序,形成一批重要礦產資源基地。推動赤峰市成熟型城市資源的高效開發利用,提高資源產業技術水平,延伸產業鏈條,加快培育一批資源深加工龍頭企業和產業集群,推動有色金屬加工業向中高端發展。積極支持統籌烏海市及周邊地區一體化發展,建設資源型產業轉型發展示范區。繼續加強包頭市再生型城市稀土優勢資源開發,發展新興產業,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
第八章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
第一節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
一、嚴格礦山地質環境準入要求
實行嚴格的礦山地質環境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