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設計常用術語和科技名詞匯編
一、井巷工程設計
礦井建設—井巷施工、礦山地面建筑和機電設備安裝三類工程的總稱。
井巷工程—為進行采礦,在地下開鑿各類通道和硐室的工程。
礦山地面建筑工程—建設礦山地面各種建筑物與構筑物的工程。
礦場建筑工程—建設礦井工業場地內各種建筑物與構筑物的工程。
安裝工程—安裝礦山各種機電設備、設施的工程。
立井—又稱“豎井”。服務于地下開采,在地層中開鑿的直通地面的豎直通道。
斜井—服務于地下開采,在地層中開鑿的直通地面的傾斜通道。
平硐—服務于地下開采,在地層中開鑿的直通地面的水平通道。
主平硐—主要用于運輸礦產品的平硐。
隧道—在地層中開鑿的兩端有地面出入口的水平通道。
井筒—泛指立井和斜井,也包括暗井。通常由井頸、井身和井窩組成。
井口—井筒和平硐的地面出入口。
井頸—井口以下井壁加厚、加強的一段井筒。
井身—井頸以下到井底車場水平或提運裝置的下端水平的一段井筒。
井窩—井身以下的一段井筒。
主井—主要用于提運礦產品的井筒。
副井—主要用于提運人員、矸石、器材、設備和進風的井筒。
箕斗井—裝備箕斗的井筒。
罐籠井—裝備罐籠的立井。
混合井—同時裝備箕斗和罐籠的立井。
風井—主要用于通風的井筒。
矸石井—主要用于提運矸石的井筒。
馬頭門—井底車場巷道與立井井筒連接、斷面逐漸加大的過渡段。
井底車場—位于開采水平,井筒附近的巷道與硐室的總稱;是連接井筒提升與大巷運輸的樞紐。
環行式井底車場—礦車列車作環狀運行的井底車場。
折返式井底車場—礦車列車在同一條巷道的兩條或兩條以上軌道折返運行的井底車場。
硐室—為某種專門用途在井下開鑿和建造的斷面較大或長度較短的空間構筑物。
井底煤倉—井底車場內用于貯存煤炭的垂直或傾斜硐室。用于貯存礦石或矸石的分別稱為“井底礦倉”或“井底矸石倉”。
翻車機硐室—井底(或采區)車場內裝有將礦車中的煤炭、礦石或矸石自動裝入提升箕斗的裝載設備的硐室。
主排水泵硐室—又稱“中央水泵房”。通常設置在井底車場內,為全礦井服務、裝有主排水設備的硐室。
水倉—用以貯存井下涌水的一組巷道。
吸水井—位于主排水泵硐室一側、與水倉相通,供水泵吸水的小井。
配水巷—連接各吸水井的巷道。
井下充電室—用于電機車蓄電池充電的硐室。
井下主變電硐室—通常設置在井底車場內,服務于全礦井,裝有變、配電設備的硐室。
井下[機車]修理間—維修電機車的硐室。
井下調度室—位于井底車場內,供值班、調度人員工作的硐室。
[井下]等候室—位于井底車場內副井附近,供人員升井、候車暫時休息用的的硐室。
爆炸材料庫—曾稱“火藥庫”。經主管部門批準,按專門規定設計建造的,用以存放炸藥、雷管等爆炸材料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包括“地面爆炸材料庫”和“地下爆炸材料庫”。
腰泵房—鑿井時,在井身側幫開鑿的、用作中間轉水站的硐室。
巷道—服務于地下開采,在巖體或礦層中開鑿的不直通地面的水平或傾斜通道。
水平巷道—簡稱“斜巷”。有明顯坡度的巷道。
巖石巷道—簡稱“巖巷”。在掘進斷面中,巖石面積占全部或絕大部分(一般大于4/5)的巷道。
煤巷—在掘進斷面中,煤層面積占全部或絕大部分(一般大于4/5)的巷道。
煤-巖巷—又稱“半煤巖巷”。在掘進斷面中,巖石或煤所占面積介于巖巷和煤巷之間的巷道。
人行道—礦井中專供行人的巷道;或斜井、巷道一側專供行人的通道。
交岔點—巷道的交叉或分岔處。
井筒安全道—由井筒經井通達地面的人行通道。
管子道—專門用于安裝排水管路的通道。通常指由主排水泵硐室至副井井筒敷設排水管的一段通道。
暖風道—在寒冷地區,專為井下輸送暖風用的由井口空氣加熱室到井的一段通道。
檢修道—在裝有帶式輸送機的斜井井筒或巷道中,為檢修設備鋪有鋼軌的那一部分通道。
單項工程—能單獨立項,建成后能獨立形成生產能力或規模的建設工程。
單位工程—在單項工程中,能相對獨立的建設工程。
礦井施工準備期—礦井建設從辦妥土地征購、施工人員進場開始到一個井筒正式開工之日止的全部時間。
礦井中巷過渡期—從井筒施工結束,轉入井底車場平巷施工,到完成提升、排水、通風、運輸、供電等設施改裝的全部時間。
建井期—又稱“施工期”。礦井建設從井筒正式開工之日到交付生產的全部時間。其中包括完成設計規定的投產前應完成的井下、地面和有關配套工程,并經過試運轉、試生產的時間。
礦井建設總工期—礦井施工準備期與建井期之和。
礦井建設關鍵線路—又稱“主要矛盾線”。決定礦井建設最短總工期的、只能按順序施工的線路。該線路上的各單位工程統稱“關鍵工程”。
二、井巷掘進
井巷掘進—進行井巷開挖及臨時支護的作業。
井巷施工—進行井巷掘進、永久支護和配套工程施工的作業。
一次成井—掘進、永久支護和井筒裝備三種作業平行交叉施工,一次完成的井筒施工方法。
一次成巷—掘進、永久支護和水溝掘砌作業,在一定距離內,相互配合、前后銜接、最大限度地同時施工,一次完成的巷道施工方法。
鑿井—井筒掘進及永久支護等作業的總稱。
井巷工作面—井巷掘進及支護的作業場所。
普通鑿井法—在穩定的或含水較少的地層中采用鉆眼爆破或其他常規手段鑿井的方法。
鉆眼爆破法—簡稱“鉆爆法”。用打眼、裝藥、爆破的工藝進行采掘的方法。
超前井—超前于井筒掘進工作面的集水小井。
板樁法—在不穩定地層中,先在井巷周邊密集地打入板樁,而后再掘進、支護的井巷施工方法。
撞楔法—在不穩定地層或破碎帶掘進或修復巷道時,先從巷道工作面支架的頂梁與棚腿的外側成排地打入帶有尖端的木板、型鋼或鋼軌,而后在其掩護下施工的方法。
掩護筒法—又稱“盾構法”。在不穩定地層中先頂入金屬筒體,后在其掩護下進行井巷施工的方法。
全斷面掘進法—井巷整個掘進斷面一次同時開挖的方法。
導硐掘進法—巷道或硐室施工時,先以小斷面超前掘進,而后再擴大到設計斷面的方法。
臺階工作面掘進法—巷道或硐室掘進工作面呈臺階狀推進的方法。有“正臺階工作面掘進法”和“倒臺階工作面掘進法”之分。
寬工作面掘進法—在煤-巖巷道掘進中,挖掘煤層的寬度大于巷道設計寬度并將寬出部分用矸石充填的掘進方法。
獨頭掘進—在很長的巷道內的單工作面掘進。
單工作面掘進—一個掘進班組僅在一條巷道內的一個工作面從事所有工序的掘進作業。
多工作面掘進—又稱“多頭掘進”。一個掘進班組于同一時間在幾個鄰近工作面分別從事不同工序的掘進作業。
貫通[掘進]—井巷掘進中,采用一個或兩個工作面按預定方向與預定井巷或硐室接通的作業。
短路貫通—主、副井井筒施工到井底車場水平后,為盡快給提升、通風、排水等設施的改裝創造條件,在主、副井之間用最短巷道連通的作業。
凈斷面—井巷有效使用的橫斷面。
掘進斷面—曾稱“毛斷面”。井巷掘進時開挖的符合設計要求的橫斷面。
特殊鑿井法—在不穩定或含水量很大的地層中,采用非鉆爆法的特殊工藝的鑿井方法。
凍結法鑿井法—用制冷技術暫時凍結加固井筒周圍不穩定地層并隔絕地下水后再進行鑿井的特殊施工方法。
長短管凍結—俗稱“長短腿凍結”;曾稱“差異凍結”。根據井筒不同深度地層的不同情況和對凍結壁強度、厚度的不同要求,采用長、短凍結器間隔布置進行凍結的方法。
局部凍結—只對井巷的某一含水層或不穩定地段進行凍結的方法。
分段凍結—又稱“分期凍結”。將一個井筒所要凍結的深度分為數段,自上而下依次凍結的方法。
凍結器—安放在凍結孔內,由凍結管、供液管、回液管等組成的帶底錐的金屬管用于冷媒劑與地層進行熱交換。
凍結孔—安設凍結器的鉆孔。
凍結壁—曾稱“凍土墻”。用制冷技術在井筒周圍地層中形成的有一定厚度、深度和強度的封閉凍結圈。
凍結期—為形成和維護凍結壁,連續向凍結器中輸送冷媒劑的時間。包括凍結壁形成期和凍結壁維持期。
凍結壁形成期—曾稱“積極凍結期”。從開始凍結至達到凍結壁的設計要求的時間。
凍結壁維持期—曾稱“消極凍結期”。凍結壁形成后,為維持其設計要求,繼續向凍結器輸送冷媒劑的時間。
凍結壁交圈—各相鄰凍結孔的凍結圓柱逐步擴大,相互連接,開始形成封閉的凍結壁的現象。
凍結壓力—又稱“凍漲力”。因介質凍結、體積膨脹而作用于井幫或井壁上的壓力。
配液圈—用于向各凍結器的供液管輸送冷媒劑的環形干管。
注漿—通過鉆孔向有含水裂隙、空洞或不穩定的地層注入水泥漿或其他漿液,以堵水或加固地層的施工技術。
注漿孔—向地層注入漿液的鉆孔。
注漿鑿井法—注漿后再鑿井的施工方法。
地面預注漿—按設計要求在井巷掘進工作面進行的注漿。
[壁]后注漿—井巷支護后,按設計要求向壁后進行的注漿。
單液注漿—采用一種漿液和一套輸漿系統進行的注漿。
雙液注漿—采用兩種漿液和兩套輸漿系統輸漿,經混合器混合后進行的注漿。
多液注漿—采用多種漿液時稱為“多液注漿”。
上行式注漿—在多含水層或厚含水層中采用地面預注漿時,鉆孔一次至全深,自下而上分層或分段依次進行的注漿。
下行式注漿—在多含水層或厚含水層中采用地面預注漿時,鉆孔與注漿自上而下分層或分段交替進行的注漿。
混合式注漿—在多含水層中采用地面預注漿時,如滲透系數相差懸殊,先自上而下對滲透系數較大的巖層注漿,后自下而上對滲透系數較小的巖層進行的注漿。
混合器—雙液注漿時,使兩種漿液混合的裝置。
止漿塞—采用地面預注漿時,暫留在含水層上方或前方能夠承受最大注漿壓力(壓強)并防止向掘進工作面漏漿、跑漿的巖柱。
止漿墊—井筒工作面預注漿時,預先在含水層上方構筑的,能夠承受最大注漿壓力(壓強)并防止向掘進工作面漏漿、跑漿的混凝土構筑物。
止漿墻—在巷道中需要注漿的地段,預先構筑的能夠承受最大注漿壓力(壓強)并防止向巷道中漏漿、跑漿的混凝土構筑物。
注漿壓力—注漿時克服漿液流動陰力并使漿液擴散一定范圍所需的壓力(壓強)。
注漿終壓[力]—注漿結束時注漿孔口的壓力(壓強)。
注漿段高—在厚含水層中將整個含水層劃分為若干段依次注漿時,每段的注漿高度。
鉆井[鑿井]法—用鉆井機鉆鑿立井井筒的方法。
鉆井機進給力—俗稱“鉆壓”。鉆井機鉆頭刀具給予鉆井井底的垂直力。
泥漿護壁—采用鉆井法時,利用井內泥漿的靜壓力(壓強)平衡地壓與水壓,并使泥漿滲入圍巖形成泥皮,以維護井幫的方法。
洗井—采用鉆井法時,使用連續流動介質將破碎下來的巖土碎屑從井底清除出井的作業。
泥漿凈化—為了重復使用返回地面后的洗井泥漿,將其中所攜帶的巖土碎屑分離出去的作業。
井壁筒—在地面預制用作井壁的鋼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圓筒。
漂浮下沉—采用鉆井法時,鉆進結束后,在充滿泥漿的井筒中,將預制的鍋底形井壁底和井壁筒連接,克服泥漿的浮力,使其緩慢地下沉(相應地接長井壁筒),沉入井底的作業。
固井—井壁筒沉到井底找正操平后,通過管路向井壁筒外側與井幫之間的環形空間注入相對密度大于泥漿的膠凝狀漿液,將泥漿自下而上地置換出來并固結井壁筒的作業。
沉井—由刃腳和井壁筒組成的結構物。
[沉井]刃—采用沉井鑿井法時,為減少下沉的正面陰力,安設在沉井下端的刃狀結構物。
沉井[鑿井]法—在不穩定的表土層中,利用沉井自重或加壓,采取各種減阻措施,邊下沉邊掘進,并相應接長井壁的鑿井方法。
震動沉井[法]—在震動力的作用下,使沉井周圍封流態化,以減少下沉阻力的沉井法。
淹水沉井[法]—在沉井內灌滿水,使沉井內外水、土壓力(壓強)平衡,以防止涌沙冒泥事故的沉井法。
壁后觸變泥漿沉井法—簡稱“觸變泥漿沉井”。只在沉井外圍灌注觸變泥漿以減少下沉側面阻力的沉井法。
壓氣沉井法—又稱“壓氣沉箱法”。在沉井下部構筑無底腔室,并充入壓縮空氣,以杜絕下沉時涌沙冒泥的沉井法。
多級沉井[法]—為減少側面阻力面積,把沉井分為若干段,逐段縮小直徑,依次下沉的沉井法。
套井—又稱“護井”。采用沉井法時,在井口外圍預先做成的直徑略大于沉井并具有一定深度的一段構筑物。
壓氣排碴—采用沉井鑿井法時,利用空氣吸泥機將沉井工作面的巖土排至地面的作業。
帷幕鑿井法—在不穩定的表土層中,沿井筒周圍鉆鑿槽孔,灌注混凝土形成封閉的圓形保護墻后,在其保護下,再進行鑿井的方法。
槽孔—采用帷幕鑿井法時,將鉆鑿好的相鄰鉆孔相互貫通,形成環形的具有一定深度的槽溝。
鑿井井架—鑿井專用的井口大型立體結構物。
天輪平臺—位于井架上端專為安設各種天輪用的框架結構平臺。
卸矸臺—曾稱“翻矸臺”。開鑿立井時,專為吊桶卸矸,在井口上方設置的結構物。
封口盤—又稱“鎖口盤”。為保障鑿井作業安全并進行井筒測量等作業,在封口盤下方一定距離設置的,固定于井壁的盤狀結構物。
吊盤—又稱“工作盤”。服務于立井井筒掘進、永久支護、安裝等作業,懸吊于井筒中可以升降的雙層或多層盤狀結構物。
穩繩盤—懸吊在立井井筒掘進工作面上方,主要用作固定和拉緊穩繩的盤狀結構物。
滑架—立井鑿井時,懸吊于井筒工作面上方,供緊急情況下人員安全升井的金屬梯。
吊桶—立井施工時,用以運出矸石,升降人員和器材桶形提升容器。
穩繩—立井施工時,懸吊在井筒中專門用作吊桶升降導向的鋼絲繩。
井口棚—與鑿井井架聯合構成的井口臨時建筑物。
穩車棚—鑿井期間,在井口附近專為鑿井絞車修建的臨時建筑物。
冷凍站—采用凍結鑿井法時,集中安設制冷設施的場所。
矸石山—集中排放和處置矸石形成的堆積物。
裝巖—將矸石裝入提升容器和運輸設備的作業。
爬道—為便于后卸式鏟斗裝載機緊跟巷道掘進工作面裝巖,扣在軌道上可以向前移動的一副槽形軌道。
臨時短道—當巷道掘進進尺不足以鋪設一節標準鋼軌時,為接長軌道而臨時采用的一組短軌。
浮放道岔—供巷道掘進時調車用的,安放在原有軌道上可以移動的道岔。
調車器—用以橫向調車的可以移動的設施。
調車盤—雙軌巷道掘進工作面,緊跟裝載機或轉載機之后而設置的盤狀調車設施。
[斜井]吊橋—為斜井井筒與平巷連通而設置的,能靈活適應多水平提升的橋式過車設施。
井筒裝備—在立井井筒中安裝的罐道梁、罐道、井梁、梯子間和各種管、線等設施。
罐道—提升容器在立井井筒中上下運行時的導向裝置。包括“木罐道”,“鋼軌罐道”,“中空型鋼罐道”,“鋼絲繩罐道”等。
吊架—曾稱“吊罐”。在立井井筒已安好罐道梁時,專門用作罐道安裝和人員升降的框架結構物。
罐[道]梁—為固定剛性罐道,沿立井井筒縱向每隔一定距離安設的橫梁。
井梁—立井井筒中不安裝罐道的橫梁。
基準梁—立井井筒第一層或每隔一定距離經過專門校正的、作為安裝其下各層罐道梁基準的橫梁。
管子間—井筒中專門敷設管道的格間。
梯子間—井筒中設有梯子用作安全通路的四周封閉的隔間。
延深間—立井井筒中專為后期井筒延深而預留的格間。
井筒延深—將原生產井筒加深到新生產水平的工程。
下向井筒延深法—俗稱“自上而下井筒延深法”。由原生產水平向下延深原生產井筒的方法。
上向井筒延深法—俗稱“自下而上井筒延深法”。由新生產水平向上鑿通原生產井筒的方法。
反向鑿井—俗稱“打反井”。由下向上掘鑿井筒。
吊罐—又稱“吊籠”。反向鑿井時,在上水平用絞車通過鉆孔懸吊于立井井筒中,用于掘進作業的籠形結構物。
爬罐—反向鑿井時,用于掘進作業的、可沿安裝于立井井筒一側的導軌上下爬行的、裝有驅動裝置和安全傘的籠形結構物。
保護巖柱—在井筒延深段的頂部,為保護井筒延深作業安全而暫留的一段巖柱。
護頂盤—為防止延深井筒保護巖柱的松動冒落,緊貼其下設置的承重結構物。
人工保護盤—為保障井筒延深作業安全,在原生產井筒的井窩內構筑的、阻擋附落物的臨時結構物。
三、井巷支護
支架—為維護圍巖穩定和保障工作安全采用的桿件結構物或整體式構筑物。
木支架—用木材做成的桿件式支架。
金屬支架—用金屬材料做成的桿件式支架。
磚石支架—用磚或石材砌筑的支架。
混凝土支架—用預制的鋼筋混凝土構件或澆注的鋼筋混凝土砌筑的支架。
混合支架—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材料做成的支架。
可縮性支架—又稱“柔性支架”。使用可縮性材料或(和)結構,在地壓作用下能夠適當收縮而不失去支承能力的支架。
剛性支架—不使用可縮性材料或結構的、在地壓作用下變形或位移很小的支架。
完全支架—四周封閉的支架。
不完全支架—四周不完全封閉的支架。
梯形支架—呈梯形的完全或不完全支架。
矩形支架—呈矩形的完全或不完全支架。
拱形支架—頂部結構呈拱形的完全或不完全支架。
馬蹄形支架—呈馬蹄形的完全或不完全支架。
圓形支架—整體呈圓形的完全支架。
橢圓形支架—整體呈橢圓形的完全支架。
頂梁支架—谷稱“無腿棚子”。巷道或硐室兩幫穩定不需支撐,僅用頂梁支承頂板的支架。
頂梁—俗稱“棚梁”。在桿件式支架組成中位于頂部的主要承載構件。
立柱—俗稱“棚腿”。在桿件式支架或液壓支架中,立于底板、底梁或底座上,用于支撐頂梁的構件或部件(如液壓缸)。
背板—安設在支架(井圈)外圍,使地壓均勻傳遞給支架并防止碎石掉落的構件。
撐桿—增加桿件式支架之間的穩定性和整體性的構件。
拱碹—簡稱“拱”、“碹”。用磚、石、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構筑的整體式弧形支架。
三心拱—頂部由三段圓弧構成的拱碹。
半圓拱—頂部呈馬蹄形的拱碹。
圓拱—又稱“圓碹”。整體呈圓形拱碹。
底拱—又稱“反拱”;曾稱“仰拱”。在巷道底板設置的、連接兩側墻體或巖體的、拱矢向下的拱碹。
碹岔—巷道交岔處的拱碹。
穿尖碹岔—曾稱“象鼻子碹”。拱高不變的碹岔。
牛鼻子碹岔—拱高隨交岔處跨度加大而增高的碹岔。
砌碹—曾稱“發碹”。構筑拱碹的作業。
碹胎—砌碹時,用以支撐模板的骨架。
井圈—立井掘進時,用以支撐背板維護圍巖穩定的組裝式圈形金屬骨架。
井框—矩形立井井筒中,用以維護圍巖穩定的桿件式木質框形支架。
基礎井框—支承或懸吊井框的基座框。
井壁—在井筒圍巖表面構筑的具有一定厚度和強度的整體構筑物。
復合井壁—分層施工構筑的,或用兩種以上建筑材料構筑的井壁。
丘賓筒—用鋼、鐵或鋼筋混凝土制成的,帶有凸緣和加強肋的弧形板塊組裝的筒形支架。
壁座—為支撐向上砌筑段井壁和懸掛向下掘進段臨時支架,在井筒圍巖中開鑿井構筑的混凝土或鋼盤混凝土基座。
梁窩—為安裝各種梁,在井壁或巷壁中開鑿或預留的洞穴。
支護—錨桿、支架及其安設作業或構筑作業。
井巷支護—泛指井筒、巷道和硐室的支護。
臨時支護—在永久支護前,為暫時維護圍巖穩定和保障工作面安全而進行的支護。
永久支護—在井巷服務年限內,為維護圍巖穩定而進行的支護。
超前支護—在松軟或破碎帶,為了防止巖石冒落,超前于掘進工作面進行的支護。
聯合支護—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支架共同維護圍巖穩定的支護。
錨桿—錨固巖體、維護圍巖穩定的桿狀結構物。
錨桿支護—單獨采用錨桿的支護。
噴漿支護—利用壓縮空氣將水泥砂漿噴射到巖體表面的支護。
錨網支護—錨桿加金屬網的支護。
錨噴網支護—海盜合使用錨網和噴混凝土或噴漿的支護。
新奧法—全稱“奧地利隧道新施工法”。奧地利人6789-+%/c%:根據本國多年隧道施工經驗總結出的一種施工法。特點是采用光面爆破;以錨噴作一次支護,必要時加鋼拱支架;根據圍巖地壓及變形實測數據,再合理進行二次支護;對軟巖強調封底。
干噴[法]—利用壓縮空氣將水泥砂漿或混凝土的干拌合料輸送到噴射機噴頭處再加水混合的噴射方法。
潮噴[法]—利用壓縮空氣將具有一定濕度的骨料和水泥拌合物輸送到噴射機噴頭處再加水混合的噴射方法。
濕噴[法]—將拌制好的混凝土或水泥砂漿,利用噴射機噴射的方法。
四、爆破
爆炸材料—又稱“爆炸物品”;曾稱“爆破材料”。炸藥與起爆材料的總稱。
炸藥—在一定能量作用下,無需外界供氧時,能夠發生快速化學反應,生成大量的熱和氣體產物的物質。單一化合物的炸藥稱“單質炸藥”,兩種或兩種以上物質組成的炸藥稱“混合炸藥”。
巖石炸藥—用于地面以及無瓦斯和(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礦井下爆破巖石的混合炸藥。
露天炸藥—只適用于地面或露天礦爆破作業的炸藥。
煤礦許用炸藥—曾稱“煤礦炸藥”、“安全炸藥”。經主管部門批準,符合國家安全規程規定、允許在有瓦斯和(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礦井下工作面或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
硝酸銨類炸藥—曾稱“硝安炸藥”、“硝銨炸藥”。以硝酸銨為主、加有可燃劑或再加敏化劑(硝化甘油除外),可用雷管起爆的混合炸藥。
硝化甘油類炸藥—硝化甘油被可燃劑和(或)氧化劑等吸收后組成的混合炸藥。
膠質炸藥—曾稱“膠質代那買特”。以硝酸鹽和膠化的硝化甘油或膠化的爆炸油(硝化甘油和硝化乙二醇的混合物)為主要組分的膠狀硝化甘油類炸藥。
銨梯炸藥—曾稱“硝銨炸藥”、“硝銨炸藥”。以梯恩梯為敏化劑的碳酸銨類炸藥。
銨油炸藥—又稱“銨油爆破劑”。由碳酸銨、燃料油[和木粉等]組成的碳酸銨類炸藥。
含水炸藥—以氧化劑水溶液和可燃劑為基本成分的,含水量一般為<=-?=>的混合炸藥。
漿狀炸藥—由可燃劑和(或)敏化劑分散在以碳酸銨為主的氧化劑的水溶液中,經稠化、交聯而制成的凝膠狀含水炸藥。
乳化炸藥—通過乳化劑的作用,使以硅酸鹽為主的氧化劑水溶液微滳均勻地分散在含有氣泡或多孔性物質的油相連續介質中而形成的油包水型膏狀含水炸藥。
被筒炸藥—以煤礦許用炸藥為藥芯,外包以消焰劑做的被筒而制成的安全度較芯藥更高的煤礦許用炸藥。
離子交換[型]炸藥—含有離子交換鹽對(硝酸鈉或碳酸鉀和氯化銨)和硝化甘油的煤礦許用炸藥。
起爆藥—在較小外界能量作用下,可急速由爆燃轉爆轟的炸藥。
猛炸藥—曾稱“高級炸藥”、“烈性炸藥”。在較大外界能量作用下才能起爆,利用爆轟釋放出來的能量對周圍介質做功的炸藥。
黑火藥—曾稱“黑藥”。由碳酸鉀、硫黃和木炭組成的混合物。
敏化劑—又稱“敏感劑”。用以提高混合炸藥起爆感度的物質。
消焰劑—曾稱“阻化劑”。能縮短炸藥爆炸時產生的火焰長度及持續時間,降低炸藥的爆溫,并能對可燃氣體或煤塵的氧化反應起負催化作用的物質。爆炸—在極短時間內,釋放出大量能量,產生高溫,并放出大量氣體,在周圍介質中造成高壓的化學反應或狀態變化。
爆轟—曾稱“爆炸”、“爆震”。戠轟波在炸藥中自行傳播的現象。其反應區向未反應物質中推進速度大于未反應物質中的聲速。
爆轟波—曾稱“爆炸波”。伴有快速化學反應的沖擊波。
沖擊波—曾稱“擊波”、“激震波”、“激波”。使介質狀態參數突躍、并以超聲速傳播的壓力波。
爆燃—炸藥迅速燃燒的現象,其反應區向未反應物質中推進速度小于未反應物質中的聲速。
爆速—爆轟波在炸藥中傳播的速度。
爆炸壓[力]—炸藥爆炸時生成的熱氣體所產生的壓力(壓強)。
爆轟壓[力]—簡稱“爆壓”。在9-;假設的模型中,炸藥爆轟時爆轟波在化學反應區末端面的壓力(壓強)。
炸藥作功能力—又稱“威力”;曾稱“爆力”。炸藥爆炸產物對周圍介質所作的總功。
感度—爆炸材料在外界能量作用下發生爆炸的難易程度。根據外界作用不同,可分為“熱感度”、“火焰感度”、“撞擊感度”、“摩擦感度”、“起爆感度”(又稱“爆轟感度”)、“沖擊波感度”、“靜電火花感度”、“靜電感度”和“射頻感度”等。
猛度—炸藥爆轟時粉碎與其接觸介質的能力。
氧平衡—炸藥含氧量與炸藥中所含可燃元素完全氧化所需氧量之間的相差程度。多余時稱“正氧平衡”,不足時稱“負氧平衡”,相等時稱“零氧平衡”。
藥卷密度—藥卷單位體積所含炸藥的質量。
臨界直徑—在一定的裝藥密度條件下,爆轟能穩定傳播的最小裝藥直徑。
殉爆—炸藥(主爆藥)爆轟時引起與其相隔一定距離的另一炸藥(受爆藥)爆轟的現象。
殉爆距離—曾稱“殉爆度”。主爆藥與受爆藥之間發生殉爆的概率為7889的最大距離。
殉爆安全距離—主爆藥與受爆藥之間發生殉爆的概率為7889的最小距離。
聚能效應—曾稱“空穴效應”、“錐孔效應”、“空心裝藥效應”。在一端有空穴的炸藥裝藥爆轟時,爆轟產物在空穴的軸線方向上匯聚,并在這個方向上增強破壞作用的現象。
間隙效應—曾稱“管道效應”、“溝槽效應”。當炮眼直徑與藥卷(包)直徑之間的間隙值在一定范圍內時,造成長柱狀裝藥傳爆中斷的現象。
起爆材料—裝有一定量炸藥的、可用預定的外界能激發而產生的效應完成起爆功能的元件和小型裝置。
雷管—由外界能激發,并可靠地引起其后的起爆材料或猛炸藥爆轟的起爆材料。
火雷管—曾稱“火管”。用火焰激發的雷管。
電雷管—曾稱“電管”。以電能激發的雷管。激發后瞬時爆炸的稱“瞬發電雷管”,隔一定時間稱“延期電雷管”;按延期間隔時間不同,分“秒延期電雷管”、“毫秒延期電雷管”;具有抗靜電性能的稱“抗靜電電雷管”。
煤礦許用電雷管—經主管部門批準,允許在有瓦斯和(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礦井下使用的電雷管。
導爆管雷管—由導爆管的沖擊波沖能激發的雷管。
磁電雷管—由電磁感應產生的電能激發的雷管。
最大不發火電流—電雷管達到規定的不發火概率所能施加的最大電流。
最小發火電流—曾稱“最小準爆電流”、“最低準爆電流”。電雷管達到規定的發火概率所需施加的最小電流。
電雷管的安全電流—曾稱“最大安全電流”、“最高安全電流”。在電雷管的最大不發火電流和要求的設計精度下,保證電雷管在規定時間內不發火的恒定直流電流。
腳線—電雷管傳導電流的絕緣導線。
導火索—曾稱“導火線”。以黑火藥為藥芯,外覆包覆層和防潮層(或外覆塑料管),能連續勻速傳遞火焰的索類起爆材料。
導爆索—以猛炸藥為藥芯,外覆包覆層和防潮層(或外覆塑料管),能傳遞爆轟波的索類起爆材料。
導爆管—又稱“塑料導爆管”;曾稱“諾內爾管”。內壁附著猛炸藥、以低速傳遞爆轟波的塑料細管。
[毫秒]繼爆管—又稱“延期繼爆管”。與導爆索配合使用的毫秒延期傳爆元件。
電爆網路—給成組的電雷管輸送起爆電能的網路。通常由起爆電源、爆破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連接組成。連接的方式有串聯、并聯、混聯等。
發爆器—又稱“起爆器”;曾稱“放炮器”。供給電爆網路上的電雷管起爆電能的器具。
發爆能力—曾稱“放炮能力”。發爆器能夠一次起爆的電雷管數。
爆破母線—曾稱“放破母線”。連接(或通過在連接線連接)電雷管腳線與起爆電源的導線。
炮眼—在爆破介質中外鑿的用以裝藥爆破的孔眼。在露天爆破中通稱“炮孔”。
掏槽眼—在工作面上首先爆破以造成第二個自由面的一組炮眼。
周邊眼—在井巷工作面為控制掘進斷面周邊而鉆鑿的炮眼。
輔助眼—曾稱“擴槽眼”。在掏槽眼與周邊眼之間鉆鑿的炮眼。
頂眼—在采掘工作面頂部鉆鑿的炮眼。
底眼—在采掘工作面底部鉆鑿的炮眼。
幫眼—在巷道掘進工作面兩幫鉆鑿的炮眼。
直眼掏槽—曾稱“平行空眼掏槽”。掏槽眼均垂直于掘進工作面,彼此間距較小,并有不裝藥空眼的掏槽方式。
斜眼掏槽—掏槽眼與采掘工作面斜交的掏槽方式。
混合掏槽—立井掘進工作面,掏槽眼呈6-7圈同心圓布置,內淺外深,由內向外順序起爆的掏槽方式。
炮眼密集系數—曾稱“臨近系數”。炮眼間距與最小抵抗線的比值。
炮眼間距—簡稱“眼距”。同排或同圈炮眼中心之間的距離。
[炮眼]排距—炮眼排與排間的距離。炮眼圈與圈間的距離稱為“[炮眼]間距”。
炮眼深度—由炮眼底至工作面的垂直距離。
超鉆深度—又稱“超深”、“超鉆”。臺階爆破時,炮孔深度超過坡底線水平的距離。
炮眼長度—沿炮眼軸線由眼底至眼口的長度。
最小抵抗線—從裝藥重心到自由面的最短距離。
坡頂—臺階上外行炮孔中心至坡頂線的距離。
裝藥—裝在炮眼或待爆硐室內,包括起爆藥卷的炸藥。
起爆—激發炸藥使其爆炸的過程。
起爆藥卷—曾稱“炮頭”、“引藥”。用以起爆其它猛炸藥或爆破劑,裝有雷管或導爆索的藥卷或藥包。
集中裝藥—一般指長度與直徑之比小于.1的裝藥
柱狀裝藥—又稱“圓柱裝藥”;曾稱“長條裝藥”。一般指長度與直徑之比大于.1的裝藥。
裝藥結構—炸藥在炮眼中裝填的狀態。連續密接的稱“連續裝藥(!*.0,(!〃#¥%&)”,分成數段的稱“間隔裝藥”;裝藥直徑基本等于炮眼直徑的稱“耦合裝藥”。
裝藥不耦合裝藥系數—炮眼直徑與裝藥直徑的比值。
裝藥長度系數—曾稱“裝藥系數”。裝藥長度與炮眼長度的比值。
裝藥體積系數—曾稱“裝藥密度系數”。裝藥體積與裝藥段炮眼體積的比值。
裝藥密度—裝藥段單位炮眼體積的裝藥量。
裝藥量—裝入炮眼或待爆硐室內的炸藥質量。
單位炸藥消耗量—爆破單位體積巖石或煤消耗的炸藥質量。
炮泥—堵塞炮眼的惰性材料。用塑料薄膜袋充水做成的炮泥稱“水炮泥”。
爆破—用炸藥破碎物體的作業。
爆破漏斗—裝藥在介質內爆破后于自由面處形成的漏斗形爆坑。
爆破漏斗半徑—爆破漏斗錐底圓的半徑。
爆破作用的指數—爆破漏斗半徑與最小抵抗線的比值。
全斷面一次爆破—井巷整個工作面上一個掘進循環的全部炮眼的裝藥一次起爆的爆破方法。
緩沖爆破—炮孔間距較小,采用不耦合裝藥或間隔裝藥,用以維護邊坡穩定的控制爆破。
光面爆破—曾稱“周邊爆破”、“輪廓爆破”、“修邊爆破”。爆破后巖體輪廓面成形規整,圍巖穩定,無明顯炮震裂縫的控制爆破。
預裂爆破—在爆破巖體的輪廓線上的炮眼采用不耦合裝藥并先于其它炮眼爆破,形成連通裂縫的控制爆破。
藥壺爆破—在炮眼底部先少量裝藥爆破成壺狀,再裝藥爆破的方法。
臺階爆破—曾稱“梯段爆破”、“階段爆破”。在露天采場臺階上進行爆破的方法。
裸露爆破—曾稱“放糊炮”、“放明炮”、“放貼炮”。在巖體表面上直接貼敷炸藥或再蓋上泥土進行爆破的方法。
水封爆破—以水炮泥填塞炮眼用以降低粉塵的爆破方法。
延期爆破—曾稱“遲發爆破”。以預定的時間間隔依次起爆各炮眼或各排、各圈炮眼的爆破方法。
毫秒爆破—曾稱“微差爆破”。相鄰炮眼或藥包群之間的起爆時間間隔以毫秒計的延期爆破。
控制爆破—對爆破介質的破壞方向、范圍、程度和爆破有害效應進行嚴格控制的爆破技術。
松動爆破—爆破時巖體只碎裂不飛散的爆破方法。
硐室爆破—將大量裝藥裝入專用硐室或專用巷道內進行爆破的方法。
壓碴爆破—曾稱“留碴爆破”。在露天采場臺階坡面上留有上次的爆堆情況下進行爆破的方法。
定向拋擲爆破—能將大量巖土按預定方向拋擲到要求位置,并堆積成一定形狀的爆破技術。
正向起爆—起爆藥包位于柱狀裝藥的里端,靠近或在炮眼底,雷管底部朝向炮眼口的起爆方法。
反向起爆—起爆藥包位于柱狀裝藥的里端,靠近或在炮眼底,雷管底部朝向炮眼口的起爆方法。
殘眼—又稱“殘孔”,谷稱“炮窩子”。爆破后殘留的一段炮眼。
炮眼利用率—又稱“炮眼利用系數”。工作面一次爆破的循環進度與炮眼平均深度的比值。
炮眼爆破率—單位炮眼長度所爆破的礦巖量。在露天爆破中通稱“炮孔爆破率”。
自由面—曾稱“臨空面”。被爆介質與空氣的接觸面。
拒爆—俗稱“瞎炮”、“啞炮”、“盲炮”。起爆后,爆炸材料未發生爆炸的現象。
熄爆—又稱“不完全爆炸”;曾稱“半爆”。爆轟波不能沿炸藥繼續傳播而中止的現象。
早爆—爆炸材料比預定起爆時間提前爆炸的現象。
遲爆—爆炸材料比預定起爆時間滯后爆炸的現象。
欠挖—爆破后,井巷斷面周界小于設計尺寸的現象。
超挖—爆破后,井巷斷面周界大于設計尺寸的現象。
底盤抵抗線—臺階上,外排炮孔軸線至坡底線的水平距離。
爆堆—爆破后形成的巖石松散堆積體。
根底—爆破后,臺階底部殘留的未炸掉的巖體。
傘檐—爆破后,臺階頂部殘留的未炸掉的巖體。后沖—曾稱“后沖作用”。爆破后,臺階后壁上部巖體新形成的裂縫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