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設計注意事項:
一、基本建設程序是我國多年來基本建設實踐的總結,是客觀規律的反應,是使基本建設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因此,選礦廠設計必須按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進行,設計所需條件必須具備,設計所需基礎資料必須齊全,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相應設計階段的內容和深度。
二、設計前必須加強現場調查和試驗研究,充分占有設計所需的基礎資料,認真分析建設條件;設計中應實事求是地解決各種問題;設計后應配合施工、竣工投產,做好設計總結等工作。
三、設計原則和設計方案的確定應當符事國家工業建設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執行有關標準、規程及規范。
四、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應立足于加速提高我國的科學技術水平、增加我國自力更生的能力,必須講究經濟效果,根據需要和可能,事先做好可行性研究,以確定該否引進。同時,對引進的技術應注意消化、掌握、移植和發展。
五、設計的選礦廠應能獲得最佳的技術經濟指標和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并能使建設資金盡快地回收和迅速地周轉。
六、設計的工藝流程和指標既應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又應具有實現的可靠性。礦產資源應該盡量做到綜合利用,如果礦石中某些有用成分的回收,在目前技術條件下尚有困難或經濟上不夠合算時,應考慮堆存措施并積極開展試驗研究,以便將來利用。產品方案應該合理確定精礦品位和回收率,做到優質高產。
七、根據國內外機械制造業的生產技術水平,選擇先進的、高效率的工藝設備,特別是能耗低的設備,使選礦廠具有較高的機械化水平。自動化水平要符事國情,既要有體現發展方向、
能代表國家先進水平的典型廠,又要考慮到目前我國自動化設計、操作、維護、管理水平還較低的具體情況。
八、選礦廠設計中必須注意降低能耗,如要為礦漿自流運輸創造條件,避免和減少物料反向運輸,加強預選作業,縮小入磨粒度,在磨選作業中盡量實現粗粒拋尾,提高設備負荷率,
提高輸送尾礦礦漿的濃度等。每個工序要配備能耗計量儀表,便于考查。
九、配備必需的檢修場地、設備和維修設施,以保證設備能夠正常持續地運轉。
十、在選礦廠設計中,應考慮建設地區的施工條件和力量,以保證選礦廠的建設能夠按計劃進行;設備和建筑構件應力求做到通用化和標準化,以便縮短建設時間,加快建設速度。
十一、當選礦廠位于地形復雜的偏僻地區、修建鐵路很困難,精礦數量較多而運輸距離又較長時,應優先考慮管道輸送的可能性。
十二、對于新建選礦廠,特別是地下開采供礦的大型選礦廠的建設,要認真研究一次建成或分期建設的可能性,力爭做到投資少、建設快、收益大,充分發揮投資效果。
十三、正確處理工業和農業在用地、用水上的矛盾。在基本建設中必須節約用地,應盡量利用荒地、劣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避免和農業爭水,不妨礙農田水利建設;在可能條件下,適當才慮造地還田、擴大農退面積。
十四、選礦廠是介于礦山和冶金廠(或原料開采與成品利用)之間的中間環節,因此設計的選礦廠應在工作制度、生產能力、工藝流程、受礦方式、加工設備等方面與采場生產和運輸條件相適應,在產品方案和成品貯運等方面與冶金廠(或成品利用部門)的要求相吻合。
十五、選礦廠的供水、供電、運輸、材料供應、修配業務、以及服務性公用設施,應盡可能地與當地其它企業協作。
十六、選礦廠的設備配置必須符合工藝流程的要求,必須考慮工藝流程的靈活性,應力求緊湊合理,盡量自流運輸。生產廠房應有足夠的操作空間和保證物料暢通的運輸設施,非生產性設施的面積和容積應適當。
十七、設計的選礦廠應具有必要的技術安全和勞動保護措施。要注意保護環境,特別是要注意改進工藝,防止粉塵、毒物、廢水、廢氣、廢渣、放射性等有害物質以及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并進行綜合治理,使設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